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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鹏就修改宪法征求专家意见

1999-02-02 来源:光明日报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刘振英 新华社记者汪金福、王炽 我有话说

指出,将邓小平理论的指导思想地位、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作用等内容在宪法中予以体现,是客观实践发展的需要,也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

新华社北京2月1日电(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刘振英新华社记者汪金福、王炽)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指出,将邓小平理论的指导思想地位、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作用等内容在宪法中予以体现,是客观实践发展的需要,也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这对于我们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加强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李鹏是在修改宪法征求意见座谈会上讲这番话的。

近日,李鹏先后两次在人民大会堂主持召开修改宪法征求意见座谈会,分别听取法律界和经济界的专家、学者对修改宪法的意见。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田纪云、姜春云,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温家宝,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何椿霖等出席座谈会。

座谈会上,李鹏首先向与会人士介绍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初步意见。他说,1982年通过的现行宪法,在1988年和1993年经过两次修改。这是一部符合中国国情的好宪法。它规定了我们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确定了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基本方针,是新时期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党的十五大以后,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出现了新的局面,我们党在治理国家方面有了新的经验总结,如把邓小平理论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一起,作为我国各族人民的指导思想,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基本治国方略,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作出新的认识,肯定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和作用等等,这些重大的原则问题,必须在宪法上有所反映。因此,对宪法个别条文的内容进行修改是必要的,不仅使宪法更加完备,更加符合实际,而且有利于维护宪法的权威,更好地发挥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作用。

李鹏说,中共中央对宪法修改非常重视,经过认真研究、慎重考虑,形成了《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初步意见和说明》,在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后,将提出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定程序形成宪法修正案草案,提请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

会上,专家学者们踊跃发言,各抒己见。大家普遍认为,将邓小平理论、依法治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等重大问题写进宪法,体现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认识的不断深化,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认识的不断深化。对宪法进行必要的修改,把党的十五大精神用根本大法固定下来,成为国家的意志,人民的意志,可以更好地增强全国各族人民的历史使命感和政治责任感,动员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与会人士还对宪法提出了其他一些修改意见。

在听取了大家的发言后,李鹏感谢专家学者们对修改宪法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见和建议。他说,我们将认真考虑大家意见,吸收合理建议。李鹏说,修改宪法事关重大,这次修改只对需要修改的并已成熟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可不改和有争议的问题不改。宪法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的职权,因此有些问题将来可以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宪法的解释来解决。

李鹏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通过这次对宪法部分内容的修改,不仅要使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深刻领会和认真贯彻落实十五大精神,而且要在全社会更加牢固地树立起宪法的权威,切实做到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维护宪法的尊严,保证宪法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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